离婚前贱卖房产法官判买卖合同无效
结婚四年,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。前夫没想到的是,离婚前五个月,前妻悄悄把价值80多万元的房产以44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姐姐。在怀疑前妻提前转让财产离婚后,前夫起诉了她。我们从南岸区法院获悉,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灵山律师——龙海燕为您介绍一些问题:
结婚4年闹离婚
2006年8月,经朋友介绍,王帅和张倩相识。不久之后,他们建立了恋爱关系,并于当年12月4日登记结婚。结婚后,他们一起出资,在南岸区双峰山路3号买了一套价值44万多元,面积148平米的商品房。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张倩的名下,然后他们一起偿还了抵押贷款。
结婚后,他们经常因为感情不和而吵架。四年后,两人觉得无法容忍对方,无法再住在一起,向南岸区法院起诉离婚。经审理,法院于去年8月2日批准离婚。
妻子在离婚前廉价出售房产
可以离婚判决9天后,王帅再次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。怎么回事?灵山律师
离婚后,王帅发现前妻张倩竟然在离婚前的3月10日把这套商品房卖给了自己的姐姐。“四年后,房子的价格飙升到了80多万,但她以原价出售。”王帅说,他发现前妻背着他和姐姐签了卖房合同,合同上注明了44万元的购房款,她姐姐当天就付清了,但实际上只付了一部分。
44万元的购房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了一半,这让王帅怀疑张倩为了离婚前转让财产,恶意低价转让财产,于是向法院起诉前妻。
灵山律师法庭判决买卖合同无效
法院审理后认为,商品房是王帅和张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。因此,虽然该房屋以张倩的名义登记,但该房屋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在与王帅的婚姻关系破裂之前,张倩未经丈夫同意,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转让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了姐姐;同时,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,她姐姐已经三次支付了部分房款,这不符合交易习惯,所以可以判断张倩和她姐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。
因此,法院判决张倩与姐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