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外同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关键证据
新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:无过失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,因一方重婚或者即使不以夫妻名义形成婚外同居关系,实施家庭暴力,或者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,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。灵山律师——龙海燕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在实际诉讼中,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达到诉讼目的,因此在这类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尤为重要。以下五类证据供参考:
第一,是“保证书”、等等,婚外情突然被曝光,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,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;
第二,嫖娼事件等,一般都有警方介入,有警方记录;
第三,单位查实员工婚外情后,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;
第四,信件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。双方来来往往。除了书面证据,短信、电子邮件等。应该在提交法院之前进行公证。
第五,捉奸在床,收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,可以通过拍照相机获得证据。